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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獎之卓越師資生須擔任弱勢兒童課業輔導義工:
1、第一學年:每學期義務為弱勢兒童課業輔導36小時,或每學年義務為弱勢兒童課業輔導72小時。
2、第二學年以後:每學期義務為弱勢兒童課業輔導36小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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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|
第一學期課業輔導時間:當年度8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; 第二學期課業輔導時間:當年度2月1日至7月31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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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 |
本校各教學或行政單位(含輔導社團)或本校與其他機構合辦之活動,凡針對「學習弱勢」、「經濟弱勢」或「區域弱勢」學童進行課業輔導(包含幼稚園之幼兒學習輔導)者,由本中心公告並辦理採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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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 |
若為其他機構(含輔導社團或營隊)舉辦之類似活動,內容為對於「學習弱勢」、「經濟弱勢」或「區域弱勢」學童課業輔導,需於活動前兩星期先提出申請表,經由本中心通過認定後,始採計為課業輔導義務服務。下載「校外機構(含輔導社團或營隊)辦理課業輔導認定申請表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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