卓越師資培育獎學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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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卓越師資培育獎學金總名額以教育部每學年核定公布為主,實際名額每年由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公告。



依據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公告之日期。



(一)申請者請上網至本中心網頁(http://www.ntcu.edu.tw/pas/)最新消息區下載獎學金申請表、申請報告書,填妥後簽名,並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:

1、一年級新生:

(1)推薦甄選入學者:檢附申請表、申請報告書;經濟或區域弱勢學生需附證明文件。
  (註:成績證明、本校百分等級(PR)等,由本校註冊組提供。)

(2)考試分發入學者:檢附申請表、申請報告書、網路填寫志願序影本;
   經濟或區域弱勢學生需附證明文件。
  (註:成績證明,由本校註冊組提供。)

2、二、三年級師資生或教育學程生:
 檢附申請表、申請報告書、前一學年學業總成績證明、經濟或區域弱勢證明文件(唯學業成績全班前五名者,可免附弱勢證明)。

(二)申請者請將上述各項申請資料(含申請表、申請報告書、成績證明及相關文件等),於申請截止日前送交所屬系辦。
   逾時申請,視同放棄。

(三)「申請報告書」電子檔亦需於截止日期前,寄至minikao@mail.ntcu.edu.tw。
   檔案名稱為「○○系別姓名」(例如:97教育系王大明),信件主旨為「申請○○卓師獎學金」(例如:申請97卓師獎學金)。逾期未寄送電子檔,視同未完成申請程序。




(一)甄試日期:依據本中心公告為主。
(二)複審作業:甄試作業完成後,本中心擇期召開卓越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委員會會議,就各項申請文件、甄試成績等資料進行複審,並決定錄取名單。複審之決議經校長核定後,在本中心網頁公布錄取名單。



其他有關規定,請詳閱本校「卓越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要點」。

本校「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」諮詢服務專線:04-2218-3234




  【 卓越師資培育獎學金申請注意事項.doc